2010年2月18日星期四

兩次

認識你那麼多年
我大概只認真生氣過你兩次
我發誓

第一次
是在2007年的八月二十三號,星期四

第二次
是在2010年的二月十八號,星期四

你做了傷害我的事
儘管你都覺得那是很小的事

2 条评论:

  1. 那么,
    最让你开心难忘的两件事,
    有没有遗忘了呢?

    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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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了那么就时间来读这种垃圾
不留个言发个泄那里对得起自己?